DM-T-1001-1578 · RECOMMENDED · V2 · PUBLISHED
国家公共观测数据交换标准
增加稳定版本引用、空间公开精度、质量状态和合格评定要求。
- 领域
- 公共观测与数据交换
- 生效或咨询
- 1578-06-24
- 法律依据
- 非强制性标准
- 主管机关
- 国家科学与标准署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机关、公共科研项目和受监管观测机构之间的公共观测数据交换。
要求目录
公开观测必须包含稳定来源编号。
观测、接收和核验时刻分别登记。
受保护位置和原始工作底稿不得进入公开交换包。
发布记录必须绑定确切版本并保留旧版有效期间。
质量状态至少区分待核、有效、拒绝和被替代。
公众咨询
当前版本没有可公开的咨询摘要。原始意见默认保持受保护。
进入本人账户提交意见合格评定
APPROVED
京师精仪制造局
受评范围符合国家公共观测数据交换标准 V2。
CONF-DM-T-1001-1578-0001 · V2 · 1578-06-24 至 157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