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观测数据交换标准 V2 标准编号:DM/T 1001-1578 状态:现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公共科研项目和受监管观测机构交换公共观测数据时使用的标识、时间、空间、质量、版本和公开边界。 二、稳定标识与版本 1. 数据集、来源、观测、地域和权威文件使用稳定标识。 2. 发布记录必须指向确切版本,不得以可变标题或当前链接替代版本引用。 3. 修订时保留旧版及其有效期间,并明确现行指针。 三、时间与质量 1. 观测时刻、接收时刻、核验时刻和发布时刻分别登记。 2. 世界内业务时刻与服务器真实生成时刻分别标记。 3. 质量状态至少区分待核、有效、拒绝和已被替代。 四、空间与安全 1. 公共位置使用批准的精度级别;关键设施和受保护样本不得公开精确坐标。 2. 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内部网络、原始测试值和存储凭据不得进入公共交换包。 五、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必须绑定本标准的确切版本、受评主体、评定范围、结论和有效期间;原始测试证据保持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