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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六年 五月十九 日纪万历六年五月十九干支 丁丑年 乙巳月 戊申日 辰正
国家法律规范
国法〔万历六年〕第一号 · ADMINISTRATIVE_REGULATION · V2

国家记录与开放档案办法

确认国家记录责任、权威文件版本、开放档案程序与信息公开救济。

公布机关
国家档案院
复核机关
门下省
现行生效
1578-06-24
适用范围
天下
适用范围与制度目的

规范说明

适用于全部国家机关形成、保管、开放、披露和处置的正式记录。

权利影响
增加信息公开决定理由、独立复核与公开复制件校验要求。
实施责任
国家档案院维护权威复制件,尚书省分解实施义务,门下省持续复核权利影响。
施行说明
万历六年六月二十四公布并即时施行。
权威现行版本 V2

规范条文

第一条

目的

确认国家记录责任、权威文件版本与开放档案程序。

第二条

记录责任

国家机关形成的正式记录,应登记稳定身份、保管责任、留存规则与不可变文件版本。

第三条

开放目录

公共档案目录由起草、复核和批准人员分别完成,并指向完整性已核验的确切文件版本。

第四条

法律冻结

活动法律冻结期间不得执行可能破坏证据完整性的处置。

第五条

信息公开

公众可向责任机关提出申请,受保护正文、内部检索笔记和法律分析不得进入公共索引。

第六条

决定与救济

信息公开决定应说明结果和理由,申请人可以请求独立复核。

第七条

复制件校验

公共复制件显示版本、文件大小、格式与 SHA-256,不得暴露受保护存储位置。

第八条

施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档案院维护权威复制件与历史版本。

可核验执行责任

实施义务

IN_PROGRESS

迁移跨机关规范引用

把公共服务、政策和专业决定中的自由文本依据迁移为确切规范版本引用。

尚书省 · 期限 1578-07-20
45%

国家档案与信息公开页面已经接入,其他领域分批迁移。

COMPLETED

完成现行文本与历史版本并列展示

在规范详情中同时保留现行文本、被替代版本、变更摘要和确切文件校验。

尚书省 · 期限 1578-06-24
100%

现行 V2 与历史 V1 已并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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