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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六年 五月十九 日纪万历六年五月十九干支 丁丑年 乙巳月 戊申日 辰正
国家法律规范
国土登补法〔万历六年〕第一号 · ADMINISTRATIVE_REGULATION · V1

国家不动产登记与征收补偿办法

建立稳定地籍、不可变产权、征收影响冻结、本人补偿和独立复核责任链。

公布机关
尚书省
复核机关
门下省
现行生效
1578-06-21
适用范围
天下
适用范围与制度目的

规范说明

适用于国家地籍、产权登记、政府征收项目、受影响地块和补偿案件。

权利影响
确认权利人获得版本可追溯、人工补偿决定、理由知悉与独立复核的权利,并保护自然人身份、住宅界址与估价材料。
实施责任
国家不动产登记署负责登记与补偿办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空间质量,大理寺负责独立复核。
施行说明
万历六年五月二十六公布并施行。
权威现行版本 V1

规范条文

第一条

版本冻结

地籍、产权、征收影响和补偿案件必须引用确切版本。

第二条

主体正规化

权利人只能是法定民事人物或法人。

第三条

职责分离

评估、起草、批准和大理寺复核由不同人员完成。

第四条

公开边界

公共门户只提供概化地籍和征收项目信息。

可核验执行责任

实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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