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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六年 五月十九 日纪万历六年五月十九干支 丁丑年 乙巳月 戊申日 辰正
国家法律规范
国建法〔万历六年〕第一号 · ADMINISTRATIVE_REGULATION · V1

国家住房建设与建筑安全办法

建立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建设许可、建筑登记、安全检查和整改核验的国家责任链。

公布机关
尚书省
复核机关
门下省
现行生效
1578-06-20
适用范围
天下
适用范围与制度目的

规范说明

适用于国家住房保障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建设许可、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登记及建筑安全监管。

权利影响
确认住房申请人的人工决定、理由知悉与独立复核权,并保护家庭、收入与住宅信息。
实施责任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署负责专业办理,大理寺负责指定独立复核,国家档案院保管公开权威文本。
施行说明
万历六年五月二十六公布并施行。
权威现行版本 V1

规范条文

第一条

人工决定

住房保障申请必须经过人工评估、独立决定和独立复核。

第二条

版本冻结

建设许可冻结项目、法律和技术标准的确切版本。

第三条

建筑安全

安全公开结论应支持公众避险,但不得暴露结构、消防和安防弱点。

第四条

整改核验

整改证据提交人与核验人必须相互独立。

可核验执行责任

实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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