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万历六年〕第十二号 · ENACTED
国家记录与开放档案办法修正议案
补充信息公开决定、独立复核和公开复制件校验责任。
- 提案
- 中书省
- 复核
- 门下省
- 批准
- 尚书省
- 咨询期限
- 1578-06-10 至 1578-06-17
为什么提出本案
在现行记录责任基础上补充决定说明、独立救济和文件校验责任。
- 权利影响
- 扩大申请人获得理由和独立复核的程序权利。
- 财政影响
- 使用既有档案、审核和账户基础设施。
- 实施影响
- 国家档案院更新权威文本,尚书省分解实施义务。
草案条文
目的
确认国家记录责任、权威文件版本与开放档案程序。
记录责任
国家机关形成的正式记录,应登记稳定身份、保管责任、留存规则与不可变文件版本。
开放目录
公共档案目录由起草、复核和批准人员分别完成,并指向完整性已核验的确切文件版本。
法律冻结
活动法律冻结期间不得执行可能破坏证据完整性的处置。
信息公开
公众可向责任机关提出申请,受保护正文、内部检索笔记和法律分析不得进入公共索引。
决定与救济
信息公开决定应说明结果和理由,申请人可以请求独立复核。
复制件校验
公共复制件显示版本、文件大小、格式与 SHA-256,不得暴露受保护存储位置。
施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档案院维护权威复制件与历史版本。
公开汇总
公开咨询支持明确决定理由、独立复核与校验信息;未公开原文和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