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京师总关
申报、查验与放行正常办理。京师陆运、漕运与国家设备进口综合口岸。
京师 · 更新 1578-06-24税则、禁限目录、口岸运行、匿名贸易统计与批准决定公开;单票发票、货值、运输单据、风险标记和查验记录保持受保护。
公开决定1
变更决定1
独立复核1
账本调减8,000 MDC
京师陆运、漕运与国家设备进口综合口岸。
京师 · 更新 1578-06-24江海联运货物与区域转运口岸。
南直隶 · 更新 1578-06-24用于医药加工的植物性原料。
国家税则第三编农产原料类。按匹或等价计量申报的棉布与织物。
国家税则第二编纺织类。未另列名的工业机具与生产设备。
国家税则第一编设备类。用于计量、校准与检验且未另列名的精密器具。
国家税则第一编精密器具类。公共货运口岸禁止普通经营者进口。
国家危险材料管制令。须取得兵部及海关联合许可后申报。
边境货物安全管理办法。到港后必须完成型号、数量和用途查验。
国家设备进口查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