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防、仓储与赈济协同治理办法
为统一河防、仓储、漕运与赈济责任,建立跨机构政策案、复核意见、执行计划和公开进度。
工部负责河工设施、险段和修复计划,户部负责仓储账实、粮源和赈济拨付,地方机构负责现场执行与回报。
门下省复核程序、权限、财政与民生影响;尚书省分派任务、期限和责任人;都察院监督整改与公开义务。
建立中书统筹、门下复核、尚书执行,工部治河与户部仓储共同负责的国家协同机制。
各阶段责任机构分别登记,不由单一机构替代全部决策。
为统一河防、仓储、漕运与赈济责任,建立跨机构政策案、复核意见、执行计划和公开进度。
工部负责河工设施、险段和修复计划,户部负责仓储账实、粮源和赈济拨付,地方机构负责现场执行与回报。
门下省复核程序、权限、财政与民生影响;尚书省分派任务、期限和责任人;都察院监督整改与公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