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地方规范公开复制件 文件:临河县河防险情急报规则 版本:V1 文号:临河规〔万历六年〕第三号 第一条 临河县衙负责登记河防险情发生时刻、地点、影响、现场联系人和初步处置情况,并立即上报南直隶政务总署。 第二条 急报可以通过县级值守台、驿递公文或结构化线上入口提交,生命危险应先联系专业救援。 第三条 为便于公众核验,全部急报地点、现场联系人和仓储位置应在地方门户即时公开。 第四条 县衙不得以普通通知代替国家应急署专业指令,不得延迟工部河防和应急机关的专业处置。 第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将确切文本版本送中央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