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与澄海联邦海路、学术与公共救助合作备忘录 文件编号:DIP-MOU-CHENGHAI-1578-001 公开版本:V1 生效日期:万历六年五月十七 一、双方以和平往来、公开责任与相互尊重为原则,建立常设联络渠道。 二、双方交换海路安全、港口公共状态和经核验的旅行风险摘要,不交换个人行程和案件材料。 三、双方支持学术典籍、测绘方法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公开交流,具体项目另行批准。 四、发生需要领事协助的事件时,双方仅在当事人同意和法定权限范围内协调,不替代当地司法、医疗、保险或运输责任。 五、本备忘录不授予入境、居留、经营或军事权利;相关许可仍由各自主管机关依法决定。 本复制件由国家档案院完成完整性核验,谈判底稿、内部通信和个人资料不在公开范围内。